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投融资 » 正文

协合新能源:订立6.47亿风电设备融资租赁安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4  浏览次数:374
协合新能源发布公告称,附属荆门圣境山(作为承租人)及附属天津协合(作为供应商)与华能天成(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安排,华能天成拟向天津协合购买若干风电设备,总代价为不多于人民币2.77亿元;及华能天成拟将设备租予荆门圣境山,总租赁代价约为人民币3.7亿元。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估计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之总租赁代价约为人民币370,108,592.03元 (相等于约417,334,448.37港元)(即租赁成本本金额人民币277,000,000.00元加估计利息总额人民币93,108,592.03元)。租赁利率以浮动利率计算,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佈的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作出调整。租赁代价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参考同等设备融资租赁的现行市场利率予以约定。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13,850,000.00 元(相等于约 15,617,260.00 港元)的免息保证金,作为履行其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承租人应于出租人向供应商支付第一笔租赁设备购买价款前,向出租人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融资租赁协议项下全部保证金。该等保证金应用于抵偿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任何逾期欠款。倘若承租人没有逾期欠款,该等保证金可用于部分抵偿承租人应付的最后一期分期付款。

设备将由承租人全权选择,但在整个租期内设备的法定拥有权归于出租人所有。于租期结束时,承租人有权按人民币1元 之象徵式代价购买设备,惟承租人须已履行其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承担之所有义务,包括足额支付融资租赁协议所述之租金及利息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