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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江西赣州乌梅山100MW风电项目获核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浏览次数:263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核准了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建设单位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为具体公示:

  全南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全发改字[2017]2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赣州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选定的评估咨询单位出具的《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我市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保护环境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7-360700-44-02-008258)。

  项目单位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具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由其所属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的南迳镇、龙源坝镇与中寨乡境内,风电场中心位置坐标约为N24°45'49.0" E114°22'18.6"。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拟安装50台单机装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1座 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五光变。 配套新建65KM场内道路,新建运维便道长度5km,改建16KM场内道路;配套建设集电线路和相应生产生活设施。风电场接入系统方式最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接入系统投资和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拟申请用地面积3.698公顷,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从严控制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88000.9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600.2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中中方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 78.70%,为13851.35万元;外方出资3748.85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21.30%。经营期限为20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70400.78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方式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风电场开发建设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号)执行,鼓励和支持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开发。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江西大唐国际全南乌梅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用地审查意见》(赣市国土资建字[2017]104号)、赣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江西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赣市规函[2017]30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武函[2016]2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接入系统等相关报建手续,未办理齐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宜核准意见表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代码:PWC1707360729001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核准了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建设单位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为具体公示:

  全南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全发改字[2017]2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赣州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选定的评估咨询单位出具的《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我市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保护环境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7-360700-44-02-008258)。

  项目单位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具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由其所属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的南迳镇、龙源坝镇与中寨乡境内,风电场中心位置坐标约为N24°45'49.0" E114°22'18.6"。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拟安装50台单机装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1座 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五光变。 配套新建65KM场内道路,新建运维便道长度5km,改建16KM场内道路;配套建设集电线路和相应生产生活设施。风电场接入系统方式最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接入系统投资和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拟申请用地面积3.698公顷,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从严控制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88000.9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600.2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中中方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 78.70%,为13851.35万元;外方出资3748.85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21.30%。经营期限为20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70400.78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方式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风电场开发建设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号)执行,鼓励和支持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开发。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江西大唐国际全南乌梅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用地审查意见》(赣市国土资建字[2017]104号)、赣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江西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赣市规函[2017]30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大唐国际乌梅山风电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武函[2016]2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接入系统等相关报建手续,未办理齐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宜核准意见表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代码:PWC1707360729001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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